20130924 (二) 07m04d 14:00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130g
20130925 (三) 07m05d ??:??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130g
-----------------------------16:00 香蕉泥 60g
20130926 (四) 07m06d ??:??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130g
-----------------------------16:00 香蕉泥 60g
20130927 (五) 07m07d 12:30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洋蔥泥 30g(第一天) = 160g
-----------------------------18:00 5倍米糊4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105g
20130928 (六) 07m08d 11:30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洋蔥泥 30g(第二天) = 160g
晚上10點後, 寶寶開始不舒服, 大小羊便便二次後, 約半夜二點左右才大較多便便(前面小羊便, 後面正常), 小羊便便警報解除
20130929 (日) 07m09d 暫停副食品一日 (因昨日大小羊便便) 07m09d 香蕉泥 60g, 地瓜葉泥30g
20130930 (一) 07m10d 12:00 5倍米糊45g + 地瓜葉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洋蔥泥 30g(第三天) = 135g
-----------------------------15:00 香蕉泥 60g
-----------------------------19:00 5倍米糊45g + 青江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洋蔥泥 30g(第三天) + 蘋果泥 20g = 155g
20131001 (二) 07m11d 12:40 5倍米糊45g + 蘋果泥25g + 青江菜泥30g + 紅蘿蔔泥30g + 洋蔥泥 30g= 160g (沒吃完, 剩下30g)
太難持久紀錄了啦~我再來找更方便的方式好了~
副食品初試紀錄表
http://jtknowme.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Baby用品流水帳 20130902更新
我現在有在經營玩具出租及二手拍賣哦! 下面是我的賣場, 歡迎參觀選購!!
- 包屁衣二件 $570/奶娃的店
- Carter's 新生兒衣服/童裝 3套 $913/好市多
- Joie 0~7歲成長型安全汽座 $7,542/大遠百
- 貝瑞克第八代 $3,680/貝比屋 (已售出)
- 貝爾泰耳溫槍 $1,380/貝比屋
- Graco手推車 $5,214/新竹俏媽咪
- Combi奶瓶消毒烘乾鍋 $2,280/奶娃的店
- 小獅王旋轉海綿奶瓶刷 $105/大誠婦嬰生活館
- 貝親寬口母乳實感PPSU奶瓶 240ml $456/新光三越 (已售出)
- 貝親寬口母乳實感奶嘴 $120/新光三越 (已售出)
- 六甲村束腹帶 $780/協和婦女醫院
- 六甲村媽咪樂活枕 $880/大誠婦嬰生活館
- 妳心餵奶墊 $1,100/博客來
- Baby Bjorn Miracle Airy Mesh $5,100/Y拍
- IKEA兒童高腳椅$595 + 拖盤$150 + 支撐墊$329 = $1,074/IKEA
Baby物品租用
- Baby Bjorn air $380/月, 押金2,800, (Y拍萱媽咪的窩) 租一個月 (0630~0729)
- Chicco Keyfit 30 $700/月, 押金7,000 (Y拍萱媽咪的窩) 租三個月 (0630~
- Fisher Price費雪踢踢摩天輪 $270/月, 押金2,000 (Y拍紫羅蘭小舖) 租一個月 (0721~0820)
- 南非幫寶椅 $270/月, 押金2,600 (Y拍紫羅蘭小舖) 共租一個月 (0721~0820)
- 圍欄 $600/月, 押金5,000 (Y拍紫羅蘭小舖) (0822~0921)
- 南非幫寶椅 $99/月, 押金1,400 (Y拍精品小鋪) (0824~0923)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感想]協和婦女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20130906更新
說到選擇產後護理之家這件事情, 老實說, 我沒有看很多家耶, 從頭到尾, 只有去訂了中興醫院產後護理之家...理由是:
1. 有二個朋友都在那裡坐月子, 而且二個還都二胎都在那裡坐...
2. 比較便宜
可是, 在懷孕中期時, 因為有去上協和的媽媽教室...
想說順便去參觀一下產後護理之家, 看完後, 當天就付了訂金$2,000~哈~
不過, 因為擔心食物我不敢吃, 因為他們無法配合不加蒜...哈...(之前有問中興醫院, 他們可以配合呢!!) 所以也保留中興醫院這間...這樣子, 我也可以臨時更換...@__@
結果我最後還是選擇協和月子中心
以下是2013年9月6日補充的, 已經有半年了, 卻還是記得有些讓人不愉快的事情...
我的感想是食物ok, 硬體設備ok(除了飲水機, 我住進去一個月, 固障問題沒修好, 直到要出院時, 我先生遇到那個業務經理, 跟她說, 她還跑來抱歉, 還跟我們說會馬上修, 但我要出院了...@@!!), 但嬰兒室的部份人員, 很不ok
愛兒室的護理師, 有些人讓我很感冒, 原因如下:
a. 我本身餵母奶, 寶寶出生後, 常常掛奶, 但當時母奶知識不足的我, 被她們不專業的回答, 搞的一頭霧水. 有個護理人員, 經常打擊我的信心, 一直跟我說, 我這樣子一直掛奶, 只會惡性循環. 有的護理人員跟我說, 寶寶有口慾, 吃飽了會想吃安撫奶是正常的. 讓我這個新手奶媽, 非常的不知所措. 另外, 因為寶寶一直討奶, 還有護理人員, 就露出, 我是不是沒奶的樣子, 搞得我一開始壓力有點大. 但我後來加入母奶娃娃考考你社團, 才知道, 其實寶寶都有口慾. 所以, 其中有個護理人員, 是對的.
b. 有一次我先生晚上12點左右時, 去愛兒室幫我放母奶, 居然聽到裡面有個護理師在問, 今天有幾隻小鬼, 聽起來讓人很不舒服
c. 我到很後面才知道, 原來寶寶便便時, 是可以推下去請護理師洗屁屁的, 但是...她們都沒有人主動告知. 當然我知道, 這可能是人之常情, 因為這只是工作嘛
d. 快出院的那個星期, 有請一位護理師教我和先生幫寶寶洗屁屁, 可是我們還是不太熟悉, 當然也因為在裡面做月子, 所以, 還是有推下去請她們洗屁屁, 結果先生有次是遇到那位教我們洗屁屁的護理人員, 那位小姐居然跟我先生說: 不是教過你們了...所以, 意思是, 教過後, 我們就得自己來嗎? 那就花一天的時間把我們教會, 然後, 你就不用做事了啊~工作可以這麼爽哦? 而且, 我是在坐月子耶...如果我先生不在, 難不成你教過我, 我就都要自己做嗎???
e. 最讓我心疼的是, 有一天半夜, 我到愛兒室要放母奶, 記得當時是離出月子中心的前2天, 我聽到一個熟悉的哭聲, 就像是我女兒的哭聲, 我站在門口聽了好一陣子, 心很糾結, 想走回房, 腳又回不去, 於是在我鼓起勇氣想按鈴時, 哭聲突然停了. 但我還是按鈴, 我就問, 剛剛是602號房的寶寶在哭嗎? 剛好有個護理師, 抱著我家妹妹不知要走去那裡, 我看到我寶寶哭得臉都白了, 我超心疼的. 我就問, 她喝奶了嗎? 對方告知正在溫奶, 於是, 我就跟她說, 叫她溫給我餵. 我就去坐在愛兒室旁邊的小房間, 邊餵邊哭, 後來, 我就決定把寶寶帶回房間自己顧了. 想到又心疼起來了...我居然沒有好好保護她...>"<
f. 在我把bb推回嬰兒室時, 總是會交待一下, 剛剛吃母奶的狀況, 及請她幫注意的事情, 好啦, 其實我當時心裡就是不放心唄...結果, 裡面有個護理師, 居然都不想聽的態度(很明顯), 就把妹妹推進去, 然後當做沒聽到的樣子. 我知道她經驗豐富, 我沒經驗, 或許我交待的事情, 她看來是無聊的小事, 但是月子中心也算是服務業, 怎麼可以這樣子.
g. 最近看到一位媽媽po文, 發表她家小孩是在月子中心窒息死亡, 調監視器才知道, 原來護理人員居然在寶寶哭鬧時, 用毛巾蓋住寶寶的頭. 讓我想到, 月子中心的嬰兒室, 應該要簾子24小時開啟或是讓媽媽可以在房間內的電視, 看到自己寶寶的啊! 但是我住在協和月子中心的這一個月裡, 嬰兒室的簾子, 都是關起來的, 除非有產婦或是長輩要隔著簾子看寶寶, 才會把寶寶推到玻璃邊, 並把簾子打開讓他們看. 嬰兒室的門, 也是霧面的, 看不到裡面. 也沒有視訊可以看寶寶.
當然還是有優點啦!!
人的部份, 就是有好有不好. 或許這是每個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
愛兒室的護理長, 人就超好的, 有問必答, 而且很有耐心. 知道我餵母奶不順, 也會主動關心.
記得我出月子中心時, 也有投訴有部份的護理人員, 不專業+沒耐心. 不知道現在改善了沒有...
之前本來是覺得, 雖然遇到這麼多不滿意, 但都因為是人的問題, 所以如果下一胎可能還是會選擇在那裡做月子, 畢竟, 我已經是有經驗的媽媽, 而且, 很多事情也知道怎麼應對, 不會退縮了.
有時想想, 我要強硬一點, 就不會被某些人吃人夠夠. 比如不聽我交待寶寶事情的人...哈~
當然還有, 這裡算是較不那麼貴的月子中心啦...(但還是很貴好嗎...)
但是在看到別人的寶寶被不當照顧, 我突然覺得, 能不能視訊寶寶或嬰兒室照顧寶寶透明化, 很重要, 所以, 未來的事情, 未來再說...
若你問我推不推, 我只能說, 看你的運氣. 因為我遇到最不開心的, 都是人的問題...
1. 有二個朋友都在那裡坐月子, 而且二個還都二胎都在那裡坐...
2. 比較便宜
可是, 在懷孕中期時, 因為有去上協和的媽媽教室...
想說順便去參觀一下產後護理之家, 看完後, 當天就付了訂金$2,000~哈~
不過, 因為擔心食物我不敢吃, 因為他們無法配合不加蒜...哈...(之前有問中興醫院, 他們可以配合呢!!) 所以也保留中興醫院這間...這樣子, 我也可以臨時更換...@__@
結果我最後還是選擇協和月子中心
以下是2013年9月6日補充的, 已經有半年了, 卻還是記得有些讓人不愉快的事情...
我的感想是食物ok, 硬體設備ok(除了飲水機, 我住進去一個月, 固障問題沒修好, 直到要出院時, 我先生遇到那個業務經理, 跟她說, 她還跑來抱歉, 還跟我們說會馬上修, 但我要出院了...@@!!), 但嬰兒室的部份人員, 很不ok
愛兒室的護理師, 有些人讓我很感冒, 原因如下:
a. 我本身餵母奶, 寶寶出生後, 常常掛奶, 但當時母奶知識不足的我, 被她們不專業的回答, 搞的一頭霧水. 有個護理人員, 經常打擊我的信心, 一直跟我說, 我這樣子一直掛奶, 只會惡性循環. 有的護理人員跟我說, 寶寶有口慾, 吃飽了會想吃安撫奶是正常的. 讓我這個新手奶媽, 非常的不知所措. 另外, 因為寶寶一直討奶, 還有護理人員, 就露出, 我是不是沒奶的樣子, 搞得我一開始壓力有點大. 但我後來加入母奶娃娃考考你社團, 才知道, 其實寶寶都有口慾. 所以, 其中有個護理人員, 是對的.
b. 有一次我先生晚上12點左右時, 去愛兒室幫我放母奶, 居然聽到裡面有個護理師在問, 今天有幾隻小鬼, 聽起來讓人很不舒服
c. 我到很後面才知道, 原來寶寶便便時, 是可以推下去請護理師洗屁屁的, 但是...她們都沒有人主動告知. 當然我知道, 這可能是人之常情, 因為這只是工作嘛
d. 快出院的那個星期, 有請一位護理師教我和先生幫寶寶洗屁屁, 可是我們還是不太熟悉, 當然也因為在裡面做月子, 所以, 還是有推下去請她們洗屁屁, 結果先生有次是遇到那位教我們洗屁屁的護理人員, 那位小姐居然跟我先生說: 不是教過你們了...所以, 意思是, 教過後, 我們就得自己來嗎? 那就花一天的時間把我們教會, 然後, 你就不用做事了啊~工作可以這麼爽哦? 而且, 我是在坐月子耶...如果我先生不在, 難不成你教過我, 我就都要自己做嗎???
e. 最讓我心疼的是, 有一天半夜, 我到愛兒室要放母奶, 記得當時是離出月子中心的前2天, 我聽到一個熟悉的哭聲, 就像是我女兒的哭聲, 我站在門口聽了好一陣子, 心很糾結, 想走回房, 腳又回不去, 於是在我鼓起勇氣想按鈴時, 哭聲突然停了. 但我還是按鈴, 我就問, 剛剛是602號房的寶寶在哭嗎? 剛好有個護理師, 抱著我家妹妹不知要走去那裡, 我看到我寶寶哭得臉都白了, 我超心疼的. 我就問, 她喝奶了嗎? 對方告知正在溫奶, 於是, 我就跟她說, 叫她溫給我餵. 我就去坐在愛兒室旁邊的小房間, 邊餵邊哭, 後來, 我就決定把寶寶帶回房間自己顧了. 想到又心疼起來了...我居然沒有好好保護她...>"<
f. 在我把bb推回嬰兒室時, 總是會交待一下, 剛剛吃母奶的狀況, 及請她幫注意的事情, 好啦, 其實我當時心裡就是不放心唄...結果, 裡面有個護理師, 居然都不想聽的態度(很明顯), 就把妹妹推進去, 然後當做沒聽到的樣子. 我知道她經驗豐富, 我沒經驗, 或許我交待的事情, 她看來是無聊的小事, 但是月子中心也算是服務業, 怎麼可以這樣子.
g. 最近看到一位媽媽po文, 發表她家小孩是在月子中心窒息死亡, 調監視器才知道, 原來護理人員居然在寶寶哭鬧時, 用毛巾蓋住寶寶的頭. 讓我想到, 月子中心的嬰兒室, 應該要簾子24小時開啟或是讓媽媽可以在房間內的電視, 看到自己寶寶的啊! 但是我住在協和月子中心的這一個月裡, 嬰兒室的簾子, 都是關起來的, 除非有產婦或是長輩要隔著簾子看寶寶, 才會把寶寶推到玻璃邊, 並把簾子打開讓他們看. 嬰兒室的門, 也是霧面的, 看不到裡面. 也沒有視訊可以看寶寶.
當然還是有優點啦!!
人的部份, 就是有好有不好. 或許這是每個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
愛兒室的護理長, 人就超好的, 有問必答, 而且很有耐心. 知道我餵母奶不順, 也會主動關心.
記得我出月子中心時, 也有投訴有部份的護理人員, 不專業+沒耐心. 不知道現在改善了沒有...
之前本來是覺得, 雖然遇到這麼多不滿意, 但都因為是人的問題, 所以如果下一胎可能還是會選擇在那裡做月子, 畢竟, 我已經是有經驗的媽媽, 而且, 很多事情也知道怎麼應對, 不會退縮了.
有時想想, 我要強硬一點, 就不會被某些人吃人夠夠. 比如不聽我交待寶寶事情的人...哈~
當然還有, 這裡算是較不那麼貴的月子中心啦...(但還是很貴好嗎...)
但是在看到別人的寶寶被不當照顧, 我突然覺得, 能不能視訊寶寶或嬰兒室照顧寶寶透明化, 很重要, 所以, 未來的事情, 未來再說...
若你問我推不推, 我只能說, 看你的運氣. 因為我遇到最不開心的, 都是人的問題...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筆記]天花板漏水
2012.9.30
發現漏水
2012. 10.10
第一次告知樓上, 請其處理, 但他又告知他家也漏水, 且表示此漏水非他家漏, 而是屋頂漏
2012.10.13
1. 第二次告知樓上, 請其處理, 但其認頂漏水, 非他家漏水, 對我來說, 他家漏水是他家和他樓上的事, 我家漏水是我和他的事情, 幹麻一直告訴我他家漏水.....
2. 屋頂漏水今日有人來處理, 已處理完成
3. 去電詢問1999, 若樓上不處理, 政府可提供之協助: 各區公所的律師咨詢櫃台(需先預約) 02-28912105*268, 台北市政府的建築咨詢櫃台 1999*6163
P.S. 漏水越來越大片
2012.10.14
1. 一大早約10點, 樓上來按門鈴告知有人要來修理屋頂的漏水, 老公有再去跟他溝通. 老公回來後告知, 他依然覺得不關他家的事情, 有表示先將屋頂的漏水修好後, 如果我家仍有漏水, 再來處理. 但是真的很困擾, 因為家裡漏水越來越大片...
2012.11.19
1. 過了一個月了, 家裡漏水越來越嚴重, 昨日2012.11.18上樓告知樓上屋主, 他又說是4樓的問題, 並且要求我們要找4樓一起談, (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找4樓一起談), 目前約了12月的第一個星期日.
2. 昨日有call里長, 希望其出面協助. 里長告知, 找一日沒下雨時call她, 她會來家裡看. 並叫我們開始收集證據.
3. 開始研究存證信函如何寫.
4. 昨晚去特力屋有詢問, 是否可以來看漏水. 特力屋的人員告知, 廁所天花板漏水是樓上要找人看, 並非我們. 若他們不處理就寄存證信函.
5. 剛剛看到樓下自行修理導致後續糾紛, 看來還是要3樓自己找人修.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820894&p=2
6. 存證信函範例:
8. 案例一: http://tw.myblog.yahoo.com/jw!a2Sos7OUAhaOZs6F5j18cPFAPQhSWLjFAq5r/article?mid=77
9. 文章參考: 文章來源
天花板漏水有許多可能原因,最常見的就是樓層間的管線發生漏水,其次就是樓上住戶浴室或廚房發生漏水。天花板發生漏水除了造成天花板損壞,對於地板或其它家具也都有可能造成損傷,需儘快處理,避免損失擴大。
我們有專業的漏水修繕團隊,抓漏組隊員有20年以上的抓漏經驗,配備專業的漏水檢測機器能精準的找出漏水點,不用擔心挖錯地方。找到漏水點後專業的修繕組員能用最快的速度檢查管線狀況,並進行修補、更換工作,解決管線問題後再完善處理天花板修補工作,讓您的天花板恢復原有外貌。
樓層間水管破損:最常見的天花板漏水原因,這類漏水通常需在上層住戶家中進行施工,挖通兩層住戶間進行維修,因此事前需請上下住戶先行協調。管線有進水管及排水管,若是只有上層住戶用水時才發生漏水即是排水管的問題,若無時無刻都在漏水則是進水管的問題,可依此判斷漏水點。找出漏水點後需進行挖通、更換管線工程,下層住戶同時需進行天花板清潔工作避免壁癌產生。
上層住戶滲水:漏水原因可能是上層住戶地板產生細縫,讓浴廁用水、陽台雨水、廚房用水等滲入樓下,這類滲水需改善上層住戶防水層,或者消除漏水源來解決,通常這類漏水費用需由上層住戶負擔。
大樓外牆、樓層間隙漏水:這需要視大樓管委會規定,如認為外牆屬工共區域則由管委會負責,反之則住戶協調負擔。
10. 案例二: http://www.jl-law.com.tw/qa0302.php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
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
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舉例來說,2樓天花板漏
水,經抓漏鑑定漏水原因是2樓、3樓間樓板水管破裂
所致,則依法應由2樓、3樓共同修繕;但,如果漏水
原因是因為3樓裝修馬桶不慎打破水管,則依法應僅
由3樓負責修繕。
(2) 案例情形,住2樓的某甲可以先到地政事務所要求列
印建物謄本,調出3樓屋主的全名跟戶籍地址,然後
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當然,有可能3樓屋主的戶籍地址就是在3樓那個
地方,不過沒關係,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只要向戶籍地
合法送達,仍可透過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強制執行的執
行名義。
(3) 至於要告屋主什麼?修繕回覆不漏水?或是賠償修繕所
支出的費用?
筆者建議,應以前者「修繕至不漏水」為當,而不要
自己先雇請工人修繕然後跟對方要求賠償修繕費用,
因為自己修繕有可能破壞證據,更有可能對修繕費用
雙方有爭執。
(4) 最後,筆者要再提醒,類似這類情況,建議先到區公
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訴訟。
10. 案例三: 權利消極不行使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元,賴某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原告蔡某指出,雖獲判勝訴,但他還是認為雙輸,原本他負擔全部費用,在頂樓搭蓋合法遮雨鐵棚,除防水外夏天也可隔熱,並由專業單位出具結構鑑定書,證明房屋可承受頂樓搭鐵棚。蔡某說,僅1樓的賴某不願簽同意書,他因此無法申請合法搭蓋,但為防水,他還是先行搭建,完工不久卻一再遭人檢舉是違建而拆除,蔡某損失20餘萬,他只好退而求其次,敲掉頂樓地板做防水工程,完工後再與2、3樓住戶聯名提告,要求1樓分擔費用。
1樓賴某主張,公寓38年前完工,樓上樓下一直相安無事,但蔡某想在頂樓蓋違建,他認為1樓住戶並沒有協同義務而拒簽同意書,不料蔡某卻要求他付錢。賴某認為,頂樓是2至3樓的公共區域,1樓住戶用不到,而且頂樓樓梯間也被上鎖,他根本上不去,沒理由要他出錢修。
住戶有權使用及維護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公寓頂樓屬於全棟住戶共有空間,除非住戶間有訂定專用契約,約定由某一住戶專用,否則全體住戶有權使用也有維護義務,且目前頂樓並無遭人占用也無約定專用,全棟1至4樓住戶應共同負擔頂樓平台修繕,判賴某應負擔4分之1費用;仍可上訴。
至於1樓賴某無法使用或不使用頂樓,屬於「權利消極不行使」問題,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法界人士則說,若頂樓被上鎖,1樓住戶也可打官司要求保持暢通,甚至求償。
樓上樓下好厝邊 解決漏水謀共識
記者劉志原/特稿
解決房屋漏水問題,除找出漏水點外,更重要的是發揮「敦親睦鄰」精神,尋求住戶間共同可接受的方式。
以4樓蔡某與1樓賴某的訴訟為例,若1樓住戶出具同意書,4樓蔡某即可在頂樓搭蓋鐵皮棚,雙方不必對簿公堂,依法頂樓鐵棚只能當遮雨隔熱用,不能當成住宅,且搭蓋前必須先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許可,最高不得超過150公分,也不能改變頂樓平台的逃生用途。
至於頂樓若搭蓋鐵皮棚後,被當成住宅使用,即屬違建,不論違建新舊,樓下的住戶可隨時向法院訴請拆除,各地方法院已有許多判拆案例,因此,樓下住戶應可放心同意頂樓住戶搭蓋遮雨棚,但不論是在頂樓搭鐵皮棚或更新地板,全棟住戶有義務負擔費用。
11. 案利四: 臥室管線漏、偏偏遇上死對頭~「樓上的,讓我進去!」
就這個棘手的問題,在以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未施行的年代,確實是一大爭議,因為樓上住戶大可以關起門來主張這是我的產權,我的私領域,甚至主張未經我的許可就近入房屋者,就是犯了刑法的侵入住宅罪….等等。但是,如果不讓修繕人員進入樓上修繕的話,這類的漏水問題勢必無法解決。所以,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訂的時候,在六條就清楚的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所以,本案裡面,樓上的住戶是不可以拒絕老陳進入來修繕漏水的。但是大家必須要注意的是,本條講的是『必須』進入他人專有部分修繕時,才可以依該條規定主張進入他人住宅,所以也不要太擔心萬一左右鄰居一天到晚就借用本條規定主張要到你家來逛逛。所謂「必須」,按照目前法院的態度,必須是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如本例三樓住家),即無法完成其維護、修繕自身專有部分(如老陳的二樓住家)之情形而言,若樓下住戶要求進入樓上住家,只是為了要減少修繕專有部分之時間或工錢者,就不能認為有進入之必要。
因此本例中,二樓的老陳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准其進入三樓修繕,必須要先舉證證明「如果不進入三樓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目前工法技術就無法完成其修繕二樓專有部分漏水之問題」,如果老陳可以證明(譬如請水電技師來說明)的話,那三樓住戶依法就有容忍老陳進入其房屋為修繕之義務了。(本文作者現為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不動產部律師、並為東森房屋專屬法律顧問,諮詢專線: 02-2388-1568 )
2012.12.2
前幾天老公有留紙條給3樓的先生及4樓的先生. 另外, 我們有請里長來協助, 及里長也找了一位懂漏水的人來看. 一大早3樓的先生就來按門鈴了, 找大家去屋頂看, 一開始還是一直堅持是4樓的關係, 才導致我家廁所附近的屋頂漏水. 但他還是沒有想來我家看到底漏成什麼狀況.
不過, 後來抓漏的人來了, 老公把之前拍的照片都存在IPAD裡, 拿上4樓給大家看後. 漏水的人就馬上說, 這應該不是4樓的關係, 是3樓的廁所在漏水. 大家也都這樣覺得後, 里長就建議, 所有人到我家看. 果真, 看完後, 所有人也都覺得是3樓在廁所在漏水. 當然, 覺得是不準啦! 主要還是有師傅在, 就是3樓廁所在漏水...沒錯.
當天討論結果就是, 3樓先修廁所後, 若還在漏, 4樓就得處理管線的問題. (好像是他們也有把公共管線堵住的樣子, 這個我沒有全程參與討論, 所以不太清楚.
發現漏水
2012. 10.10
第一次告知樓上, 請其處理, 但他又告知他家也漏水, 且表示此漏水非他家漏, 而是屋頂漏
2012.10.13
1. 第二次告知樓上, 請其處理, 但其認頂漏水, 非他家漏水, 對我來說, 他家漏水是他家和他樓上的事, 我家漏水是我和他的事情, 幹麻一直告訴我他家漏水.....
2. 屋頂漏水今日有人來處理, 已處理完成
3. 去電詢問1999, 若樓上不處理, 政府可提供之協助: 各區公所的律師咨詢櫃台(需先預約) 02-28912105*268, 台北市政府的建築咨詢櫃台 1999*6163
P.S. 漏水越來越大片
2012.10.14
1. 一大早約10點, 樓上來按門鈴告知有人要來修理屋頂的漏水, 老公有再去跟他溝通. 老公回來後告知, 他依然覺得不關他家的事情, 有表示先將屋頂的漏水修好後, 如果我家仍有漏水, 再來處理. 但是真的很困擾, 因為家裡漏水越來越大片...
2012.11.19
1. 過了一個月了, 家裡漏水越來越嚴重, 昨日2012.11.18上樓告知樓上屋主, 他又說是4樓的問題, 並且要求我們要找4樓一起談, (我還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要找4樓一起談), 目前約了12月的第一個星期日.
2. 昨日有call里長, 希望其出面協助. 里長告知, 找一日沒下雨時call她, 她會來家裡看. 並叫我們開始收集證據.
3. 開始研究存證信函如何寫.
4. 昨晚去特力屋有詢問, 是否可以來看漏水. 特力屋的人員告知, 廁所天花板漏水是樓上要找人看, 並非我們. 若他們不處理就寄存證信函.
5. 剛剛看到樓下自行修理導致後續糾紛, 看來還是要3樓自己找人修.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820894&p=2
6. 存證信函範例: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32805835
- 很不錯的範例: http://tw.myblog.yahoo.com/jw!PaF.InyCAhJ9RcHv4AWaZC_s/article?mid=3731
8. 案例一: http://tw.myblog.yahoo.com/jw!a2Sos7OUAhaOZs6F5j18cPFAPQhSWLjFAq5r/article?mid=77
9. 文章參考: 文章來源
天花板漏水有許多可能原因,最常見的就是樓層間的管線發生漏水,其次就是樓上住戶浴室或廚房發生漏水。天花板發生漏水除了造成天花板損壞,對於地板或其它家具也都有可能造成損傷,需儘快處理,避免損失擴大。
我們有專業的漏水修繕團隊,抓漏組隊員有20年以上的抓漏經驗,配備專業的漏水檢測機器能精準的找出漏水點,不用擔心挖錯地方。找到漏水點後專業的修繕組員能用最快的速度檢查管線狀況,並進行修補、更換工作,解決管線問題後再完善處理天花板修補工作,讓您的天花板恢復原有外貌。
樓層間水管破損:最常見的天花板漏水原因,這類漏水通常需在上層住戶家中進行施工,挖通兩層住戶間進行維修,因此事前需請上下住戶先行協調。管線有進水管及排水管,若是只有上層住戶用水時才發生漏水即是排水管的問題,若無時無刻都在漏水則是進水管的問題,可依此判斷漏水點。找出漏水點後需進行挖通、更換管線工程,下層住戶同時需進行天花板清潔工作避免壁癌產生。
上層住戶滲水:漏水原因可能是上層住戶地板產生細縫,讓浴廁用水、陽台雨水、廚房用水等滲入樓下,這類滲水需改善上層住戶防水層,或者消除漏水源來解決,通常這類漏水費用需由上層住戶負擔。
大樓外牆、樓層間隙漏水:這需要視大樓管委會規定,如認為外牆屬工共區域則由管委會負責,反之則住戶協調負擔。
10. 案例二: http://www.jl-law.com.tw/qa0302.php
(1)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
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
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
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舉例來說,2樓天花板漏
水,經抓漏鑑定漏水原因是2樓、3樓間樓板水管破裂
所致,則依法應由2樓、3樓共同修繕;但,如果漏水
原因是因為3樓裝修馬桶不慎打破水管,則依法應僅
由3樓負責修繕。
(2) 案例情形,住2樓的某甲可以先到地政事務所要求列
印建物謄本,調出3樓屋主的全名跟戶籍地址,然後
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當然,有可能3樓屋主的戶籍地址就是在3樓那個
地方,不過沒關係,法律規定民事訴訟只要向戶籍地
合法送達,仍可透過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強制執行的執
行名義。
(3) 至於要告屋主什麼?修繕回覆不漏水?或是賠償修繕所
支出的費用?
筆者建議,應以前者「修繕至不漏水」為當,而不要
自己先雇請工人修繕然後跟對方要求賠償修繕費用,
因為自己修繕有可能破壞證據,更有可能對修繕費用
雙方有爭執。
(4) 最後,筆者要再提醒,類似這類情況,建議先到區公
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訴訟。
10. 案例三: 權利消極不行使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4樓天花板漏水,1樓鄰居也要出錢修!蔡姓男子買4樓公寓,進住後發現天花板漏水嚴重,他花21萬餘元在頂樓修繕,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頂樓平台是公寓公共區域,全棟住戶都有義務維護,判1樓賴某應負擔4分之1共5萬餘元,賴某對判決結果不願回應。
原告蔡某指出,雖獲判勝訴,但他還是認為雙輸,原本他負擔全部費用,在頂樓搭蓋合法遮雨鐵棚,除防水外夏天也可隔熱,並由專業單位出具結構鑑定書,證明房屋可承受頂樓搭鐵棚。蔡某說,僅1樓的賴某不願簽同意書,他因此無法申請合法搭蓋,但為防水,他還是先行搭建,完工不久卻一再遭人檢舉是違建而拆除,蔡某損失20餘萬,他只好退而求其次,敲掉頂樓地板做防水工程,完工後再與2、3樓住戶聯名提告,要求1樓分擔費用。
1樓賴某主張,公寓38年前完工,樓上樓下一直相安無事,但蔡某想在頂樓蓋違建,他認為1樓住戶並沒有協同義務而拒簽同意書,不料蔡某卻要求他付錢。賴某認為,頂樓是2至3樓的公共區域,1樓住戶用不到,而且頂樓樓梯間也被上鎖,他根本上不去,沒理由要他出錢修。
住戶有權使用及維護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公寓頂樓屬於全棟住戶共有空間,除非住戶間有訂定專用契約,約定由某一住戶專用,否則全體住戶有權使用也有維護義務,且目前頂樓並無遭人占用也無約定專用,全棟1至4樓住戶應共同負擔頂樓平台修繕,判賴某應負擔4分之1費用;仍可上訴。
至於1樓賴某無法使用或不使用頂樓,屬於「權利消極不行使」問題,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法界人士則說,若頂樓被上鎖,1樓住戶也可打官司要求保持暢通,甚至求償。
樓上樓下好厝邊 解決漏水謀共識
記者劉志原/特稿
解決房屋漏水問題,除找出漏水點外,更重要的是發揮「敦親睦鄰」精神,尋求住戶間共同可接受的方式。
以4樓蔡某與1樓賴某的訴訟為例,若1樓住戶出具同意書,4樓蔡某即可在頂樓搭蓋鐵皮棚,雙方不必對簿公堂,依法頂樓鐵棚只能當遮雨隔熱用,不能當成住宅,且搭蓋前必須先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許可,最高不得超過150公分,也不能改變頂樓平台的逃生用途。
至於頂樓若搭蓋鐵皮棚後,被當成住宅使用,即屬違建,不論違建新舊,樓下的住戶可隨時向法院訴請拆除,各地方法院已有許多判拆案例,因此,樓下住戶應可放心同意頂樓住戶搭蓋遮雨棚,但不論是在頂樓搭鐵皮棚或更新地板,全棟住戶有義務負擔費用。
11. 案利四: 臥室管線漏、偏偏遇上死對頭~「樓上的,讓我進去!」
撰文者/ 黃坤鍵律師
老陳住在五層樓公寓的二樓,因為臥室漏水不止,經老陳委請水電工到家裡察看後認定,應該是三樓的住戶把原先的格局更換,造成老陳臥室的上方是三樓的浴室,而三樓的地板排水與防漏又沒做好,水管似乎又有漏水等,造成老陳二樓的臥室漏水;而水電工也告訴老陳,這個漏水問題必須要從三樓施工修繕才有可能解決,但是三樓住戶跟老陳一向相處的不對盤,如果老陳開口要求樓上住戶協助處理漏水的問題,一定不會得到善意的回應,則:
1、這種情況的漏水,到底是二樓還是三樓要承擔修繕的義務跟費用?2、如果三樓屋主不願意自行修繕,也不讓老陳僱工進入三樓浴室修繕的話,該怎麼辦?首先,第一個問題,像這種樓上樓下間漏水的「修繕責任」,到底應該由誰負擔?
公寓大廈是我國社會居住環境的特有現象,而規範我國此類特有集體式住宅也就是公寓住戶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法規就是84年6月28日 公布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而按該法第10條第一項之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而這裡所謂的『專有部分』,簡單來說指的就是每一個門牌號碼產權範圍內的空間,白話的意思就是每個人家裡面的空間如果有修繕的必要時,當然是由所有權人自己負擔。
但是,如果不是專有部分內的損害也就是如同本案是兩層樓之間的漏水問題呢?此部分按同法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按此條規定,原則上樓層與樓層之間共同牆壁或其內的水電管線等之修繕費用,是應該由上下兩層樓的住戶共同負擔,所以老陳這個案子原則上是應該老陳與樓上住戶共同負擔修繕漏水的相關費用。
但是,大家可能會有疑問的是,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為樓上住戶更改管線或者裝潢的時候,不小心傷到管線、或者基本防漏工法沒做好,導致樓上的水滲漏到樓下天花板的話,這樣還是要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費用嗎?這樣不會不太公平嗎?
針對這個大家可能有的疑問,第12條後段但書其實已經有宣示較為公平的處理方法:『….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也就是說,如果像本案一樣的漏水事由,明顯是因為其中一戶的過失或行為所導致的話,那麼按照本條規定,修繕費用就應該要由單一方住戶負擔。
而以下就再針對本案樓上樓下之間的各種漏水問題,再細分討論來讓大家參考:
1、這種情況的漏水,到底是二樓還是三樓要承擔修繕的義務跟費用?2、如果三樓屋主不願意自行修繕,也不讓老陳僱工進入三樓浴室修繕的話,該怎麼辦?首先,第一個問題,像這種樓上樓下間漏水的「修繕責任」,到底應該由誰負擔?
公寓大廈是我國社會居住環境的特有現象,而規範我國此類特有集體式住宅也就是公寓住戶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法規就是84年6月28日 公布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而按該法第10條第一項之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而這裡所謂的『專有部分』,簡單來說指的就是每一個門牌號碼產權範圍內的空間,白話的意思就是每個人家裡面的空間如果有修繕的必要時,當然是由所有權人自己負擔。
但是,如果不是專有部分內的損害也就是如同本案是兩層樓之間的漏水問題呢?此部分按同法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按此條規定,原則上樓層與樓層之間共同牆壁或其內的水電管線等之修繕費用,是應該由上下兩層樓的住戶共同負擔,所以老陳這個案子原則上是應該老陳與樓上住戶共同負擔修繕漏水的相關費用。
但是,大家可能會有疑問的是,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為樓上住戶更改管線或者裝潢的時候,不小心傷到管線、或者基本防漏工法沒做好,導致樓上的水滲漏到樓下天花板的話,這樣還是要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費用嗎?這樣不會不太公平嗎?
針對這個大家可能有的疑問,第12條後段但書其實已經有宣示較為公平的處理方法:『….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也就是說,如果像本案一樣的漏水事由,明顯是因為其中一戶的過失或行為所導致的話,那麼按照本條規定,修繕費用就應該要由單一方住戶負擔。
而以下就再針對本案樓上樓下之間的各種漏水問題,再細分討論來讓大家參考:
(一)樓下漏水原因,如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管理使用而致者,即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例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甚且筆者還曾遇過樓上住戶不住該處,但因疏於保管維護門窗,導致窗戶破損,雨水連月打入該屋而無人清理,終於導致積水滲漏到樓下的案例,這些都可算作是樓上住戶要負責的情形。
例如:樓上住戶裝潢修繕就防水層之施工有疏失、更改水電管路、甚且筆者還曾遇過樓上住戶不住該處,但因疏於保管維護門窗,導致窗戶破損,雨水連月打入該屋而無人清理,終於導致積水滲漏到樓下的案例,這些都可算作是樓上住戶要負責的情形。
(二)漏水原因,如可歸責於樓下住戶之住家管理使用之故意或過失所致,即由樓下住戶負擔修繕費用。
例如:二樓漏水係因二樓住戶自己之行為所致,較常見者,例如:二樓住戶裝潢修繕天花板時,不慎敲擊到天花板的水電暗管,在水壓長時間的壓迫下,逐漸滲漏而導致自己天花板漏水等,這種情況就是樓下住戶必須要自己吸收、負擔修繕的費用,而不能向樓上住戶要求共同分攤。
例如:二樓漏水係因二樓住戶自己之行為所致,較常見者,例如:二樓住戶裝潢修繕天花板時,不慎敲擊到天花板的水電暗管,在水壓長時間的壓迫下,逐漸滲漏而導致自己天花板漏水等,這種情況就是樓下住戶必須要自己吸收、負擔修繕的費用,而不能向樓上住戶要求共同分攤。
(三)樓下漏水原因,如果都不可歸究於樓上樓下住戶者,係因地震等天然災害或管線自然老舊所致者,即由樓上樓下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
再者,老陳到底可不可以要求要進入三樓住戶家裡察看或進行漏水的修繕?如果樓上住戶堅持不開門的話,老陳該怎麼辦?
再者,老陳到底可不可以要求要進入三樓住戶家裡察看或進行漏水的修繕?如果樓上住戶堅持不開門的話,老陳該怎麼辦?
就這個棘手的問題,在以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未施行的年代,確實是一大爭議,因為樓上住戶大可以關起門來主張這是我的產權,我的私領域,甚至主張未經我的許可就近入房屋者,就是犯了刑法的侵入住宅罪….等等。但是,如果不讓修繕人員進入樓上修繕的話,這類的漏水問題勢必無法解決。所以,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訂的時候,在六條就清楚的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所以,本案裡面,樓上的住戶是不可以拒絕老陳進入來修繕漏水的。但是大家必須要注意的是,本條講的是『必須』進入他人專有部分修繕時,才可以依該條規定主張進入他人住宅,所以也不要太擔心萬一左右鄰居一天到晚就借用本條規定主張要到你家來逛逛。所謂「必須」,按照目前法院的態度,必須是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如本例三樓住家),即無法完成其維護、修繕自身專有部分(如老陳的二樓住家)之情形而言,若樓下住戶要求進入樓上住家,只是為了要減少修繕專有部分之時間或工錢者,就不能認為有進入之必要。
因此本例中,二樓的老陳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准其進入三樓修繕,必須要先舉證證明「如果不進入三樓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目前工法技術就無法完成其修繕二樓專有部分漏水之問題」,如果老陳可以證明(譬如請水電技師來說明)的話,那三樓住戶依法就有容忍老陳進入其房屋為修繕之義務了。(本文作者現為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不動產部律師、並為東森房屋專屬法律顧問,諮詢專線: 02-2388-1568 )
前幾天老公有留紙條給3樓的先生及4樓的先生. 另外, 我們有請里長來協助, 及里長也找了一位懂漏水的人來看. 一大早3樓的先生就來按門鈴了, 找大家去屋頂看, 一開始還是一直堅持是4樓的關係, 才導致我家廁所附近的屋頂漏水. 但他還是沒有想來我家看到底漏成什麼狀況.
不過, 後來抓漏的人來了, 老公把之前拍的照片都存在IPAD裡, 拿上4樓給大家看後. 漏水的人就馬上說, 這應該不是4樓的關係, 是3樓的廁所在漏水. 大家也都這樣覺得後, 里長就建議, 所有人到我家看. 果真, 看完後, 所有人也都覺得是3樓在廁所在漏水. 當然, 覺得是不準啦! 主要還是有師傅在, 就是3樓廁所在漏水...沒錯.
當天討論結果就是, 3樓先修廁所後, 若還在漏, 4樓就得處理管線的問題. (好像是他們也有把公共管線堵住的樣子, 這個我沒有全程參與討論, 所以不太清楚.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筆記] 媽媽手冊換贈品 2012.10.22更新
2012.8.30
2. 換物日期: 2012. 9月底
3. 更換地點: 媽媽餵 三重門市
4. 最後花費 $2,369
2. 換物日期: 2012.10.21(日)
3. 更換地點: 板橋大遠百專櫃
4. 贈品內容:
媽媽餵
1. 遊戲規則: 不限金額發票, 可用99元換購價值680哺乳內衣一件2. 換物日期: 2012. 9月底
3. 更換地點: 媽媽餵 三重門市
4. 最後花費 $2,369
- 全機能無縫哺乳內衣 $1,380 -->好穿, 幾乎天天穿
- 孕期內搭褲(有裙子的) $890 -->好穿, 適合秋天穿
- 換購的哺乳衣 $99 -->適合產後哺乳穿, 目前尚未穿過
奇哥
1. 遊戲規則: 購物滿3,800, 花50元加入會員, 即可得到贈品2. 換物日期: 2012.10.21(日)
3. 更換地點: 板橋大遠百專櫃
4. 贈品內容:
- 媽媽包一個
- 二包幫寶適尿布
- 白蘭氏雞精一瓶
- 外出奶粉罐(4層)一瓶
- 手帕一條
- 親子天下雜誌一本
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筆記] 月子餐詢問 2012.11.16更新
2012.8.25
- 中興產後護理之家, 無試吃, 提早告知可隨時停餐, 可配合不加蔥蒜, 費用600, 25523234轉5099 、5095
- 好婆婆月子餐, 懷孕後期有試吃(不收費), 可配合不加蔥蒜, 費用1400左右, 02-25966060
- 廣和月子餐, http://www.cowa-mother-care.com.tw/
- 好朋友推薦中山醫院月子餐(試吃要付費): 3個正餐, 一個甜點, 一個燉品 (1,150), 或是 3個正餐+一個甜點 (800), 但也可以單點計費, 沒有限制至少要訂購幾天, 只要二天前訂購即可. 它們的餐點是10天一個循環. 外送費用要自付. 訂購時要告知"a. 自然產或剖腹產" "b. 產後第幾天要吃" 電話: (02) 2708-116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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